德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德州市肛肠医院)(新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2026年)

2026-04-24


门诊病人就诊流程

(一)、病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电子健康码等)前往门诊就诊;

(二)、医生查验证件;

(三)、医生诊疗,开具处方;

(四)、一站式结算中心进行医保结算(直接交纳个人自付部分);

(五)、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药房审核发药。


 一、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

(1)请您不要用自己的就诊卡或就诊二维码为他人就诊,因为在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就诊卡上的信息。

(2)就诊期间,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上下楼梯时请您注意安全,照顾好老人、儿童。

(3)如您在就诊过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意见或建议,您可以在门诊一楼大厅意见箱内提出。 

二、注意事项:

1、导诊咨询:提供导医分诊及其它便民服务。

2、办卡:门诊楼一楼人工收费窗口,可使用电子健康卡、身份证或院内就诊卡,也可在“德州医疗”微信公众号自助办卡。

3、缴费:医院目前使用预付费模式,使用电子健康卡可自助在“德州医疗”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所有就诊方式都可以使用自助机或者在窗口进行缴费。

4、就诊:请在候诊区等待。

5、取药:中药房、西药房位于门诊一楼

6、办理住院:于门诊大厅结算窗口办理住院


三、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德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德州市肛肠医院)

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管理,凡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均可为普通门诊病人提供诊疗服务,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按照要求书写门诊电子病历。

二、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病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电子健康码等)前往门诊就诊诊医师查验证件,外伤患者填写《外伤核定表》。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四、普通门诊报销要求  参保人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方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所做的检查治疗、开具的药品应与所看疾病相关。急性疾病每次处方用药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最多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疾病每次处方用药不超过1个月用量。

五、根据医保局文件要求,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与普通门诊不能同时享受,经过门诊慢性病报销后剩余部分不能使用普通门诊报销。     

六、医保结算人员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应报销,严格核对,避免重复报销

七、代取药者需填写《代取药登记表》。


德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德州市肛肠医院)

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

根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为规范管理,设定专门医保医师为门诊慢特病病人诊疗,其他人员无权限。严格落实实名就医,专卡专用,代取药者需填写《代取药登记表》。

二、医保医师应严格按月按量、按病种、以及相关门慢文件中“门诊慢特病治疗、检查、用药范围”规定为病人开药、检查及治疗;药品费用,应符合备案疾病诊疗范围,且同时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对超出备案疾病诊疗范围或药品支付范围用药的,需告知患者知情同意,医保不予报销。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三、备案《基本病种目录》的慢特病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要求,属于其核定病种诊疗指南规定的随访项目诊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相应标准支付。超出核定病种范围的费用,需告知患者知情同意,医保不予报销。

四、慢特病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与住院病种相关的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

五、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1、需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两年住院病历或六个月内连续治疗的电子门诊病历复印件。病历超过两年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检验检查结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慢特病管理范围。

2、结合医院实际,设定三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为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专家。

3、医院每周组织一次慢特病资格认定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至少 2 名专家对申请人的慢特病资格进行确认。资格确认严格按照文件中《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4、资格认定通过的,医院上传《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备案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备案后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医院及时告知申请人。

5、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类疾病及进行肾透析、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的慢特病人员,随时进行资格确认备案。

六、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

患者持专卡诊室就医→接诊医师核实身份(代取药者填写《代取药登记表》开具相关诊疗→结算中心窗口结算,交纳个人自负金额→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拿药→结束。


病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患者的权利:分为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保密权、投诉权。

1. 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功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任何检验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不同的医师,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有权接受或拒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保密权:病人资料必须保密;病人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5.投诉权:若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诊治等方面有误,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向医护人员真实、详细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

3.为保障其他病人及医院的权利,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4.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